详情信息


11

2017

-

08

外来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应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情况。

  二、凡三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凡分散外出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党支部。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去地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随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三、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证明信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四、党支部对外出、外来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