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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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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讲坛——第一讲圆满落幕

2017年11月30日下午,第一临床医学院在红旗医院内科楼16楼大会议室举行“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讲坛”。第一临床医学院全体研究生及硕士生导师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讲坛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科长王志龙主持。 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邓卫红宣布讲坛第一讲开坛,并提出我举办讲坛的主旨是为临床学科研究生搭建一个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为研究生营造浓郁的科研学术氛围,引导研究生投身到科研工作中来。 学校研究生处处长俞春利参加本次讲坛,并指出: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任。讲坛应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并持续开展,打造精品,让更多的研究生受益。希望参会同学珍惜机会,积极参与,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用理论指导实践,迅速成长,为研究生科研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 2015级检验诊断学研究生杨正亮,作了题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报告。2016级神经病学研究生丁家园作了题为《专业硕士如何培养临床科研思维---勤奋并快乐着》报告。他们从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科研经历进行讲起,与同学们分享了坚持学习、科研与临床并重科研经验。  研究生导师闫海润、尹昌浩进行点评时鼓励同学们要勤奋学习,加强主观能动性,在导师引导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台以获得更广泛知识,同时希望同学们参与讲坛活动,能在讲坛中汲取营养,交流学习,展现活力,共同成长。 此次讲坛活动给同学们提供了学术及优秀研究成果展示的机会达到了我院开办讲坛的初衷。第一临床医学院将坚持举办研究生讲坛,将其打造成培养临床学科研究生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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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第一临床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喜人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了今年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成绩,第一临床医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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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牡丹江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职责及义务 1、遵循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和落实。 2、全过程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临床训练、论文(包括确定文献汇报、选定课题、组织开题报告、拟定课题计划、定期检查和指导课题、修改学位论文、阶段论文等),并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3、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和达到的水平,提出符合实际的评价意见。 4、研究生如需外出学习,需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同意,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在外校进行实验研究等)。 5、研究生在科室轮转期间,和科主任协商制定指导教师小组成员名单,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共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在科主任领导下,实施对研究生德育考评、教学实践和临床轮转综合能力考核,对品行不好、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终止学习或其它处理建议。 7、在医德、科研、作风等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培养其严谨的科研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使研究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两周要听取一次研究生汇报有关实验及论文的进展情况,严把论文质量关,指导研究生完成答辩工作。 8、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所指导的研究生,导师有权批准研究生三天以内的病、事假。 9、积极参加有关研究生教育的会议、活动,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文件及有关规定。 10、搞好学科建设,积极创造并努力改善培养条件,提高培养质量,抓好学术梯队建设。 二、指导教师遴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掌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教育规律。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心健康,能保证完成培养研究生任务。 2、能够讲授一门本专业本科课程或研究生课程,具备独立指导研究生完成实验设计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3、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4、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5、近三年来,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经费额度以到我校财务处账户为准)。 6、近三年来,有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下同)被SCI收录;或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 7、近三年来,获得厅局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含教学成果奖)一项(厅局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获得发明专利(前三名,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本科教材;或主编本科协编教材;或在教学、医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指导教师上岗 1、根据学科每年招收计划确定上岗导师岗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导师上岗设置要求,可申请上岗,并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申请表》。 3、我院根据导师年度考核情况、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地位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合格者报学校审批后上岗。 四、指导教师考核及资格 1、对导师实行年度考核,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考核合格并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导师聘任资格,同时取消相应待遇,取消导师聘任资格须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研究生处审查,最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2、已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聘期届满后,由学科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培养工作报告,说明聘期内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及本人的科研成果等情况,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续聘。3年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续聘。 ①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查中两次未获通过,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者; ②研究生导师应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连续3年无新增科研成果或在国家级期刊上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聘期3年内未招收研究生; ④聘期3年内没有到账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达不到培养研究生的需要; ⑤经院部教师或研究生测评不称职者; ⑥连续3年不能上岗或者长期在外者; ⑦无故拒绝指导研究生者。 3、凡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师资格,其所指导的未毕业研究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五、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牡丹江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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