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


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职业操守,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2、掌握临床医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及专业的临床技能,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临床工作的能力,; 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专业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及学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执行。 6、在授予学位前,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病例分析报告),且署名牡丹江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SCI收录文章(署名牡丹江医学院)且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单篇3.0以下的论文前二作者; (2)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 7、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硕士标准发表与所在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8、修满相应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专业课程考核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发布论文满足学校标准,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目标,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年6月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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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职业操守,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2、掌握临床医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及专业的临床技能,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临床工作的能力,; 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专业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及学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执行。 6、在授予学位前,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病例分析报告),且署名牡丹江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SCI收录文章(署名牡丹江医学院)且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单篇3.0以下的论文前二作者; (2)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 7、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硕士标准发表与所在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8、修满相应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专业课程考核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发布论文满足学校标准,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目标,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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