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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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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黑龙江省说是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定本制度如下:

一、回避的情形与要求

1、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回避考务相关工作。

2、凡参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编写辅导教材、资料的人员,三年内严禁参与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笔试、面试、阅卷、考试题库建设等工作。

3、承担考试命题、阅卷和题库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或离开这类部门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4、与考生有其他关系,参与考试工作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或根据他人投诉,经确认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也应当实行回避。

二、回避的实施与检查

1、存在以上回避情形,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由本人及所在部门上报牡丹江医学院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主席批准,经批准后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可以惨叫考试有关工作。但坚决不允许接触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

2、在遴选考务工作人员之前,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应当向初选人员提示回僻纪律和事项;开展试卷命题和阅卷等工作之前,还应当向参加人员宣布考试回避纪律,并将有关要求列入与参加命题和阅卷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的内容中。凡存在需要回避问题的,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回避措施。

3、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事先未发现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工作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向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报告,并命令其停止一切有关考试的工作;在考试后发现的,也应立即向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报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处理。

4、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回避纪律,要及时登记、汇总每一次考试回避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遵守回避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三、违反回避纪律的处理

1、对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人员,研招考试安全保密委员会应当及时会同纪检监察小组认真调查、取证,并及时上报省级考试机构,根据省级考试机构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对当事人的处置应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可以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

2、有关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按照《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