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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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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一、党员调出或外地、外单位调入均经学院组织部办理,不得越级或直接转接。

  二、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的纪律之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本人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到转入单位报道,超过六个月接不上组织关系者,即视为自行脱党。

  三、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应转移组织关系。时间在半年以下两个月以上则出具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四、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党员在同一总支内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间互转;党员在同一党委、不同总支间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开到总支,再由总支间互转;党员在不同党委间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转总支、党委,由调出党委转入调入党委,下转至总支、支部;党员转往外单位,由支部转总支、基层党委,学院组织部再转市委组织部或牡丹江市所属各地区、单位。

  五、各总支、支部在接到转入的组织关系后,应在当月内编入支部或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六、接转组织关系要用正规介绍信(支部例外),要加盖骑缝章,注明日期、开出地、到往地、有效时间、党费缴纳时间,严禁写“由我处到你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