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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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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参保职工患病在我院就医不能明确诊断或无治疗手段的疑难重症可以转诊、转院。

  二、我院能诊治的疾病本人要求外转,医生在开写转诊单时一定要注明“本人要求外转 ”的字样,并让其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三、未经同意自行转外地治疗的参保患者,无论我院能否治疗,任何医生都不能后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四、转诊医院原则上转往省内上级医院。

  五、专科疾病原则上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

  六、开写转诊单时医生负责核对参保患者的人、证、病历是否相符。

  七、转诊申请单由医生填写科主任签字,经医疗保险科审批,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到医保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