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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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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


  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牡市参合患者住院起付线为800元,每次住院均设起付线,14周岁以下儿童住院,每年扣一次起付线,进段后报销比例50%;年个人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为80000元;不予报销及部分报销项目: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2.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刑事肇事;自身故意,如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戒毒、服毒(精神病患者除外);

  3.交通事故、无驾照驾驶及乘坐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伤害事故;

  4.受雇佣、帮忙等为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公共设施存在问题所造成的伤害事故(有第三方负责人的)、辖区外发生的意外伤害;

  5.医疗事故、无功能障碍的矫形、整形、美容、近视矫正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配镜、义眼、镶复、义齿、义肢等疾病项目;

  6.传染病未到具有传染病收治资格医疗机构治疗的、冒名顶替、挂床住院、计划生育、不孕不育、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部分高档检查、高档治疗、特殊卫生材料及植(介)入体内的卫生材料等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植(介)入体内的卫生材料部分支付限额,进段后按比例报销;

  8.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9.其他不符合合作医疗规定支付范围的项目。

  门诊慢病报销:

  (1)门诊慢病范围: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后或瓣膜置换术),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癫痫、红斑狼疮。

  (2)报销标准: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月最高报销医药费200元,当月未使用完的不结转下个月。

  (3)定点医院:博中bz会员登录、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心血管病医院、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牡丹江市康安医院、牡丹江市南山医院。

  门诊大病报销:门诊大病有:癌症(放、化疗)、白血病、抗排异反应、体外碎石、尿毒症透析;常规血液透析滤过,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8%;体外碎石年累计最高补偿800元;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报销比例100%。

  门诊死亡报销: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按医药费全额的90%报销,最高支付封顶线为2000元。

  报销所需材料:

  牡市所需材料:住院收据、出院证、病例首页、患者本人身份证(儿童需户口)、农合卡、代办人身份证。(当日出院当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