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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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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科】关于申报2020年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继委发〔20206号

 

 

关于申报2020年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

    为加强我省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0年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2020年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学及皮肤、性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与输血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0121-210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对辖区相关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大学对辖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委直相关单位及学(协)会等直接申报省继办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

    (一)2020年省、市级项目一次性申报(取消备案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标准(附件1),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2020年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10日前上报至省继办参加评审。

    (三)、市级继续医学育项目申报评审采用纸质申报,专家现场评审。经省继办评审公布的项目方可举办。

    、联系方式

人:王  

联系电话:0451-85971022

邮箱:swsjswkjc@163.com

    文件公布

评审通过项目“黑龙江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 www.hljhfpc.gov.cn)和“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http://heilongjiang.wsglw.net)公布。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2.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2020年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学科代码分类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012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高等医学院校。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0120日印发

 

附件1:

     

 

一、 申报项目需符合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 项目申报内容水平要充分体现项目的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三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求,所有项目为必填选项,相关研究经历和相关培训组织情况必须填写并真实有效。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填写“项目综述”。

三、 项目负责人及授课讲师必须为高级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与授课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保持一致;技术示范讲师必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示范讲授课程必须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保持一致;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项目授课。

四、 项目课程学时与学分配置需符合要求,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报到、开学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半天按4学时计算,1天按8学时计算。拟授学分计算方法:

⑴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⑵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每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⑶ 单位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大学校级项目)学时学分配置标准同市级。

⑷ 培训日程设置和申请学分分值需与此要求相符。

五、 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项目所属学科要根据所申报项目内容,申报 “学科分类与代码” 中正确填写相应的学科专业;

六、 项目招生人数要求:招生人数上限为200人,即拟招基层人数+拟招西部地区人数+拟招本地区人数总和要小于等于200人。

七、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写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个项目举办一期以上,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地点。每个项目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项不同培训内容,每个项目最多可以分五期举办,每期间须有时间间隔,不得连续举办。

八、 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省内,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九、 “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

十、 申报代码无需填写

十一、 此表格一式两份A4打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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