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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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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中bz会员登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列》,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促进医院改革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五条:在医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上一届职工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4)医院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决定;

5)决定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第六条:院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医院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凡我院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医院以临床科室为主的特点,其中临床医护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按职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就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3)对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医院的民主管理,在建设优良院风、医院文化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定。

第十五条:职代会的工作应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院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对职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职代会以分工会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团长一名,联络员一名,分工会主席一般应兼任代表团团长。代表团除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外还要在听取医院工作报告后组织讨论,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各级领导干部。

第十七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职代会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职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职代会的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主管院长听取各代表团的反馈意见,解答问题。

4)向代表和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