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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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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十不准”


  1. 不准对患者开大处方和乱开方。

  2. 不准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物品和接受宴请。

  3. 不准利用执业之便收受各种名义、形式的回扣。

  4. 不准在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

  5. 不准超范围执业和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

  6.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7.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8.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9. 不准参与各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10. 不准违规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