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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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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在工作中能否廉洁自律、廉洁行医。

3.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科室优秀率不超过30%.各等次基本标准为: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为:(1)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2)科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3)成立的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在科室对每个职工提出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年度考核(结合医务科、医德医风办、护理部、住培办公室、二级学院的年终考核综合评定)。(4)院领导确定考核等级,人事科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考绩档案。

5.考核结果使用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年终奖金,不晋升薪级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