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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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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1.职工在规定时间必须按时上班,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作息与考勤制度

(1) 作息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临床及部分工勤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哺乳期的女职工,工作时间安排1.5—2小时/日送奶。

(2)考勤:各科室设考勤员,考勤员在科室领导监督指导下工作,负责本科室考勤,于每月2日前将本科考勤汇总报人事科,逾期不交者下月不补发。

(3)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以上者扣发全部效益工资与当天工资,取消当年参评先进资格,职称晋升延缓一年,一年不晋升薪级工资。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给予开除。

2.在工作时间不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听音乐、做私活、带小孩,白天不得在值班室看电视、聊天、吃零食等,不得因带人看病而影响工作。

3.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大声喧哗、穿便装,不得酒后工作,诊疗过程中不得抽烟、接听手机。

4.在工作时间必须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不懈怠、不推诿、服从领导、团结协作,服务热情周到,不与患者发生争吵。

5.不允许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6.积极参加医院或科室安排的各项活动及业务活动。

7.按规定审批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手续,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