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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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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博中bz会员登录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二)红旗医院专硕、住培学员及本院医生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215-178:30-16:00(截止)地点:红旗医院内科楼16楼办公室咨询电话:2164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2363-614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考试时间如下:

类别

时间

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02363-14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2023年6月3日-11日

口腔类别

2023年6月3日-8日

公共卫生类别

202363-4

四)医学综合考试时间: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1.计算机化考试

时间

级别

8月18日(星期五)

8月19日(星期六)

8月20日(星期日)

9:00-11:00

13:30-15:30

9:00-11:00

13:30-15:30

16:30-18:30

9:00-11:00

13:30-15:30

16:30-18:30

临床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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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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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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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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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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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公共卫生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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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口腔、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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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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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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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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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说明:上表中“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2.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时间

级别

8月19日(星期六)

11:05-12:05

11:05-11:35

执业医师

军事医学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

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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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医学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三、工作要求

申请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照片以证件照为标准,人像需正视镜头,裸眼,面部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无遮挡及高光,不佩戴饰物,不能对面部进行任何修改不能美图、P图,要求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照片不标准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并核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张(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3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军事医学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加试”字样。

)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须附有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4月末)由于省教育厅已停止中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对于2006年(含)以后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在https://hljcb.org.cn/vocation网址查询后打印查询结果,2005年(含)以前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其它要求

1试用结束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本科生或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综合考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如曾变更过执业地点,换发过《医师执业证书》(无法体现年限的),请到县(市)、区卫健局或市行政审批中心卫委窗口开具首次注册时间证明(电脑截图、盖章、查询人签字)。

助理报考执业医师,需根据报考助理时提供的学历资格计算时间,中专学历截止2023年8前注册满5年,大专学历注册满2年,同时要求报考类别、毕业专业一致。

注:助理医师变更过执业地点的,如新单位从业时间不满足报考需要(2年或5年),需由多单位分别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时间点与注册证书时间一致)。

3、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4、试用期考核证明带教老师信息需详细填写3名带教老师签字

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要提供第一学历认证报告。

“3+2”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提交中专和大专毕业证,提供任一学历认证,同时中专及大专专业必须一致,若不能提供大专学历认证的请考生就读的院校或教育部门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除外)

5、2000-2010年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和2010年以后入学的农村医学专业学历可作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报考材料用透明档案袋(带绳)装好,将“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贴于档案袋上,重点部位用透明胶布加固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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